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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杀文

世人食肉。或謂理所應然。乃恣意殺生。廣積怨業。相習成俗。不自知覺。昔人有言。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計其迷執。略有七條。開列如左。餘可例推云。

凡有知者必同體。人之食肉。是大怪事。然不以為怪者。良由家世襲而為常。鄰里比而成俗。習行即久。不覺其非。反以為是。又奚怪乎。今有殺人而食者。人必大駭而亟誅之。何也。不習行故也。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

一曰。生日不宜殺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己身始誕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殺持齋。廣行善事。庶使先亡之考妣。早獲超升。現在之椿萱。增延福壽。何得頓忘母難。殺害生靈。上貽累於親,下不利於己。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一也。

唐太宗萬乘之主。生日尚不為樂。田舍翁多收十斛粟。乃賀客盈門。歡宴累日。不知其可也。今世有生日飯僧誦經。修諸善事者。其賢乎哉。

二曰。生子不宜殺生。凡人無子則悲。有子則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愛其子。慶我子生。令他子死。於心安乎。夫嬰孩始生。不為積福。而反殺生造業。亦太愚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二也。

一獵人暮夜大醉。視其幼子為獐。礪刃將殺之。妻泣諫不聽。竟剖其腹。出其腸。已而安寢。天明呼其子與其入市鬻獐肉。妻哭曰。昨汝所殺者子也。其人舉身自擲。五內崩裂。噫。人畜雖殊。愛子之心一也。安可殺乎。

三曰。祭先不宜殺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掃。俱當戒殺。以資冥福。殺生以祭。徒增業耳。夫八珍羅於前。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無益而有害。智者不為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三也。

或曰。梁武帝以麵為犧牲。世譏其使祖宗不血食。噫。血食未必珍。蔬食未必惡。為人子者。貴乎慎修其身。而不覆宗祀。斯善矣。奚取於祀之必用血也。禴祭勝於殺牛。易垂明訓。牲養猶為不孝。聖有嘉謨,奚取於祀之必用血也。

四曰。婚禮不宜殺生。世間婚禮。自問名納采以至成婚。殺生不知其幾。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殺。理既逆矣。又婚禮吉禮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慘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四也。

凡人結婚。必祝願夫妻偕老。爾願偕老。禽獸願先亡乎。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爾以相離為苦。禽獸以相離為樂乎。信乎婚之不宜殺矣。

五曰。宴客不宜殺生。良辰美景。賢主佳賓。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須廣殺生命。窮極肥甘。笙歌饜飫於杯盤。宰割怨號於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五也。

若知盤中之物。從砧几怨號中來。則以彼極苦為我極歡。雖食亦不下咽矣。可不悲乎。

六曰。祈禳不宜殺生。世人有疾。殺生祀。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殺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於此矣。夫正直者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殺業具在。種種淫祀。亦復類是。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苦流涕長太息者六也。

藥師經云。殺種種眾生。解奏神明。呼諸魍魎。請乞福佑。欲冀延年。終不可得。所謂命不可延。殺業具在也。種種淫祀。如殺生求子。殺生求財。殺生求官等。縱得子是財得官。皆本人分定。非鬼神所為也。偶爾滿願。遽謂有靈。信之彌堅。行之愈篤。邪見熾然。莫可救療。悲夫。

七曰。營生不宜殺生。世人為衣食故。或畋獵。或漁捕。或屠宰牛羊豬犬等。以資生計。而我觀不作此業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凍餒而死也。殺生營生。神明所殛。以殺昌裕。百無一人。種地獄之深因。受來生之惡報。莫斯為甚。何苦而不別求生計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苦流涕長太息者七也。

親見屠羊者垂死。而口作羊鳴。賣鱔者將亡。而頭如鱔嚙。此二事近在鄰居。即非傳說。我勸世人。若無生計。寧丏食耳。造殺而生。不如忍饑而死也。吁可不戒哉。 《戒杀文》由我要咒语网资料整理与编写,转摘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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