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念与业报
一、前言
“心念与业报”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对于我们的未来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值得我们好好探讨,并深入思考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影响业报轻重的因素有哪些?
举例而言,同样是“杀”,杀
佛、杀阿罗汉、杀父母或杀畜生,由于杀的对象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果报;此外,发心动机、行为手段等等差异,也会对业报造成不同的影响。
同样在做一件事,怎么做,才可以令它费力少而成效大,能够更加利益众生,乃至能够消除自己的烦恼,实在是深者见之深,浅者见之浅。好比说原本大家都高高兴兴的发心做志工,但日子久了,有的人开始起烦恼,对于被分派到的工作挑三捡四;有时候做着做着心里又起了很多的
副作用,如贪心,或骄慢心,反而让自己越做越不快乐。如果我们能够学习一边做志工,也同时磨练自己的意志,时时观照自己的心念,发现自己的缺点,更进一步
断除贪念、憍慢心等种种烦恼,这样的志工事业,才会是真正的利人又益己。
二、何谓业?何谓报?
在了解“心念与业报”的关系之前,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业”?什么是“报”?
(一)业:行为、动作。
由身口意的活动,而有招感果报的潜在能力。“业”是动作、行为的意思。凡由意志力所发动的,都是业。不过,这里
所要说明的“业”,主要是指我们的心里所起的念头、嘴巴所讲的话、身体所行的活动,而引发的一种动力;而这种动力,将会感得某种果报。例如:有人生气了,
骂人,甚至打人。不是说嘴巴骂过,动手打过了就算了,这样的动作,它是会招感某种的恶果。而且不是说口骂、动手的才算,连“生气”这种内在的意念活动也会
招感果报!举凡身、口、意种种的活动,有一种招感未来果报的潜在能力;这种潜在的能力,就是“业”。
(二)报:果报,异熟。
由业力所招感的“果报”,又称为“异熟果”,即“异类而熟”。为什么叫“异类而熟”呢?就是说我们作了善业,会
招感乐报;造了恶业,则招感苦报。一般人常听到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其实这是随俗的说法;严格地说,应该是“善有乐报,恶有苦报”。而业在未受报
之前,如没有修证得解脱,业的潜能是一直存在的,即使经过百千万劫,业力仍不失坏。只要因缘和合,业力就会招致果报。
然而,并不是一造业,就会立刻感果。从造业到感果,需要一段时间,不过这时间有长、有短。有的这一生造业,当生
就感果,这叫做“现报业”;有的是今生造业,来世才受报,这称为“生报业”;有的是今生造业,隔一生或多生才受报,称为“后报业”。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比喻,业就像种子,有的种子种下去,经过半年就结果;有的则经过一年;有的更久,经过多年之后才结果。
而种下种子之后,它是否一定结果呢?这也不一定,因为这中间还需要种种条件,如阳光、水、肥沃的土壤等养分才行。虽然我们种下了恶的种子,但如果断绝一切助缘,它就会变成焦芽败种。同样地,我们造了恶业,也要种种的助缘才会结恶果,这个助缘是什么呢?就是烦恼。
如果我们把烦恼断尽了,因缘不具足,恶果也是不会成熟的。所以,修行的重点,不是在消灭这苦报身,而是不要造恶业,最重要的,是要断除烦恼!
三、业的类别
对于业的性质有了初步的认识之后,进一步来看业的分类。
(一)身业、语业、意业
首先,以业所依的对象来看,可区分为“身、语、意”三业。或许有人会想:“表现于外的身、口业比较重,如果只是
心里胡思乱想应该没有关系。”其实不然,意念才是最主要的,因为是由内心的意念,来决定这个业是善,或是恶;是轻,或是重。如《成实论》卷9〈三业轻重品
第119〉云:三业中何者为重?身业耶?口业耶?意业耶?… 答曰:…经中佛说:心为法本,心尊、心导、心念善恶即言即行,故知意业为重。…
又意业力胜身口业,如《和利经》中说:外道神仙起一嗔心,即灭那罗于陀国。(大正32,307a5- b24)
这里所举的《和利经》与《中阿含》卷32(第133经)〈优波离经〉相合[1]。经中说:假使有人拿一把利刃,从早到晚砍杀那难陀国内所有的众生,即使砍
一整天也砍杀不完;可是有禅定的人,一发嗔心,便能以神通力让那难陀国内所有的众生烧成灰烬!由此可知,身口意三业之中,以意业为重!
(二)善业、恶业、无记业
“善”,原则上有两层意义,一是我们发心行善,二是能令人受益,如果可以兼顾这两种层面的话当然最好。如前面所
说:“善业招感乐报,恶业招感苦报”。除了善业、恶业之外,还有一种非善非恶的,叫做“无记业”。此外,还有与禅定相应的“不动业”。与色界定或无色界定
相应的业,当然是善的。也由于禅定的特征是不动乱,所以造作的业就称为“不动业”。而这种不动业能招感色界、无色界的生死;前面所说的善业、恶业,则是能
感得欲界生死的业力。
(三)定业、不定业
什么是“定业”呢?故意造作的强业,必定招引某种果报。如《中阿含》〈思经〉[2]所说,如果故意造业,佛说他
一定会受报,如果不是故意造业,不一定会受报。事实上,业的必定受报与不必定受报,有时候是看我们有没有足够的时间忏悔,如《中阿含》〈盐喻经〉[3]所
说:好比这里有一包一斤的盐,及一包二十斤的盐,将这包一斤的盐倒进杯子中,和二十斤的盐丢入大河里,哪里的水尝起来比较咸苦?当然是杯子里的水比较咸
苦。但是,哪里的盐比较多呢?当然是丢到大河里的多。也就是说,即使是重大的恶业,如果有足够忏悔的时间,例如寿命长,又能遇到善知识,精进修学佛法,勤
修戒定慧,就能使重业轻受而成为不定业。反之,若故意作恶,没有足够忏悔的时间,或是完全不知悔意,那么就一定会受苦报了。
在《金刚经》中有这么一段描述:
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正8,750c24-27)
有人诵持《金刚经》之后,反而受人轻贱、侮辱。或许他会想:“我不读诵还好,读诵了反而变成这样,干脆不要持诵
好了!”其实,这样想就错了。《金刚经》的意思是:这个人由于过去所造的恶业,本来会堕到地狱、畜生、饿鬼等恶道去,由于受持《金刚经》的功德力,使他重
报轻受;虽现在受人轻视,但来世不会再感三恶道的果报了!
(四)共业、不共业
只影响自己本身的是“不共业”,又称为“别业”;同时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则是“共业”。举例而言,一个家里有三个女儿,出嫁前的成长环境都差不多。但长大以后,各自嫁到不同的家庭去,三个人各自有不同的发展与际遇,这就是个人的不共业。
大众的共业,彼此互相影响,相摄相拒,辗转而构成自他间的复杂关系。就像你对人慈颜善目,人家也会对你有好感;如果我们动不动就摆着一张臭脸,当然别人也会不高兴,这会互相影响的。
如果能够深入了解佛教所谓的共业道理,找出原因,对症下药,对于大众的共业就能加以扭转。譬如,社区环境很差,
废弃物到处堆积,孳生蚊虫,带来登革热的病源。要根绝这种病媒蚊,不是靠一家一户将积水容器清理干净就可以解决的,必须整个社区,乃至乡镇县市共同维护环
境清洁,才能减少这种疾病的蔓延。
也就是说,依“共作共受”的法则,大众的共业,要大家同心协力一起来改变他,否则,即使是圣人也无能为力。菩萨说要建设人间净土,而真正的净土,不只是净化自己身心而已,必须所有的众生内心清净了,佛土才能真正的清净。
(五)引业、满业
“引业”是一种特别强大的业力,引导众生得到一个总报体,成为天、人、饿鬼、畜生、地狱等五趣中的某一趣,这种特强的业,称为“引业”。譬如说,提婆达多持戒、苦行,也得禅定并具有神通,但是因为以恶心出佛身血,这种的恶业太强大了,导致他堕入地狱。
还有另一种业称为“满业”。满业不像引业这么强,虽然不能引导众生感得生死的总报体,但是会影响我们的报身是否圆满。譬如六根是否具足,相貌是否庄严,音声是否优美等等,这种业叫做“满业”。
在《俱舍论》[4]中,举了一个比喻,譬如一位画家,先以单一的颜色,画出一个形状,完成外形之后再填入众多的
色彩。而“引业”就如同以单一的颜色,勾勒出一个人型或是一个畜生;“满业”就像填入众多的色彩一样。我们同样是人,但每个人的相貌都不同,资质、音声,
乃至知识才能都不一样,这就是“满业”。
四、人与人之种种差别
是由哪些业所造成我们现在都是人,人与人之间有种种的差别,这种种的差别又是由哪些因素而形成的呢?归类起来有三大项:
(1) 过去世个人的满业 (2) 现在世个人的别业 (3) 现在世众生的共业
(一)过去世个人的满业
我们是人,过去世都做过某些引业,引导到人道来,尽管有白人、黑人,但是两个眼睛、一个鼻子,都差不多。可是,庄严与否等种种就不同了,这即是由于过去世的满业所导致。
从“引业”来说:投生到人道比畜生道好。但是,生而为人,一定比畜生更有福报吗?这可不一定?有的人生在战乱的
地方,没有东西吃,瘦得皮包骨;然而也有人家的宠物,虽然它是在畜生道,可是生活享受却好得很。主人不但准备丰盛的美食,还帮它洗澡,带它散步。所以从这
一方面看,这宠物在过去世的“引业”上虽然没有像人这么好,但在“满业”方面却得到人的照顾,很有福报。
譬如大家同样都在布施,行布施得到人天果报,这个大致上是一样;但是在满业上面那可是千差万别了。有人布施时憍
慢自高、给人难堪,有人恭恭敬敬、亲手布施;有的人是等富有之后才要布施,有的人虽自身贫困却难舍能舍。这些满业有种种不同,自然感得的果报也就有所差别
了!同样是富贵的人,有的很清闲,财源滚滚而来,大家也对他很好;可是,有的人虽然很富有,却整天忙忙碌碌、战战兢兢,到处惹人嫌,常常怕有人来对他行
抢、下毒。因此,我们应当留意:虽然同样做一件事,内在的发心,身口的行为,一点一滴微妙的差异,都会感得不同的果报!
(二)现在世个人的别业
第二项特别重要,就是“现在世个人的别业(不共业)”。因为“过去世的满业”虽然在先天上决定了人生的一部份,
但是如果后天的环境不同,或是个人的努力不一样的话,因缘还是会改变的!例如双胞胎,相貌、体型都很相似,但如果其中一人生活有规律,非常重视保养自己的
身体,而另外一人完全采取相反的生活方式,这样结果还是会不一样的。
尽管有的人一生过得不怎么如意,但是过去世的业已经造了,无法重来,光是懊恼也于事无补,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下手呢?其实,真正要努力的,是“现在世个人的别业”!
从前有一个老人去参观孔庙,他觉得孔子不论是在学问、德行、教育各方面,都非常好,不愧称为“至圣先师”。因此
他心里非常向往,立志要学圣贤,旁人却讥笑他:“你都七老八十了,还想学圣人?孔子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
十才从心所欲不逾矩。你年纪都已经这么大了,还想学孔子,谈何容易啊!”结果,他回答一句话:“尽管我不能与孔子并驾其驱,赶他几步也好!”
“赶他几步也好”,真是有志气啊!与其花许多时间精神在追悔过去,倒不如多用心于现在!
(三)现在世众生的共业
第三项是“现在世众生的共业”。也就是说,即使自己非常努力,有时候仍抵不过外在环境强大的力量。就像有人非常
认真工作想要赚大钱,但如果景气不好,愿望也是难以达成的。譬如说一个资优儿童,不是说天生头脑好,就一定有成就。资优儿童要能够有成就,事实上还需要具
足相当多的因素,譬如:父母是否能够慧眼识英雄,加以因材施教?有没有善知识辅导?而且要成为大器,也不是一蹴可成的,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因此,没有足够
的体力、耐力与恒心也是不行的。
有人经常懊悔业障重,
将种种不如意的原因,都归咎到过去世。其实,决定人生业果的三项因缘中,过去世的业只是因
缘的一部份,并非全部。过去世的业已经过去了,真正可以下手之处,是现在世个人的别业,其次是众生的共业。唯有在“个人的别业”与“众生的共业”上分别进
行,持续的精进,如此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因此,与其一直懊悔过去世没做好,何不就今生的各方面好好努力!藉由对因果业报的了解,以及学习正知正见的佛
法,就可以对症下药了。
五、随业受报(随重、随习、随忆念)
我们一生当中作了许许多多的业,有善的,也有恶的。作善业会得人天报;作恶业,则会堕畜生、饿鬼、地狱等三恶道。我们作了这么多善业与恶业,到底会随着哪些业而投生到哪一道呢?归纳起来,随业受报主要有三类:1、随重;2、随习;3、随忆念。
(一)随重
“随重”,就是说尽管业有善、有恶,但是其中有一些业力特别强大,如果造了重大的善业或重大的恶业,一期生命结束之后马上就会去受报。对于一位造了重大善业的人来说,即使我们没有帮他助念,他也早就升天,或转世到人间去了。
(二)随习
“随习”,即是随着习性,由于善的习性或恶的习性,而形成一种惯性的作用。在《杂阿含经》[5]中记载了一则大
名长者的故事,说明了平日养成善的习性之重要。这位大名长者平时念佛就念得很虔诚,有一天他请教佛陀说:“释尊!如果有一天我在十字路口不小心被车子撞
了,那时候我来不及念佛,那么我会不会下地狱?会不会往恶道去?”佛陀回答:“你平时就有善的习性,你放心,即使那时来不及念佛,还是会往生善道,就像一
棵大树一向往东南方生长,一旦砍断了,它还是会往东南倒的。”
所以,如果平常就洁身自爱,心里很清净,这时候就能提起正念,有善的习性,就会往善道去。反之,如果平常就养成贪的习性,最后我们要往生的时候,幻象一显现,一念执着就跟着投胎到畜生道或其他恶道去了。
(三)随忆念
“随忆念”,就是随临终时的那个忆念。如果生前并没有造作特别重大的善业或恶业,也没有特别强的善的习性或恶的
习性,这时候他要往哪里去都有可能的!如果临终时忆念善行,就会引发善业往生人天道;如果忆念恶行,就会引发恶业而堕落三恶道。“临终助念”主要就是针对
这一种人,助他一臂之力。但如果他恶业太重或平常恶的习性太深了,即使有人助念,他也不容易受用!
六、临终一念
《大智度论》中阐述因缘业报时,以画师为喻,强调人若造作正行业,则会得好报;反之,造邪行业,则得恶报。如《大智度论》卷24云:
人命终时,是业来荫覆其心,如大山映物。是业能与种种身,如工画师作种种像。若人以正行业则与好报,若以邪行业则与恶报,如人事王随事得报,如是等分别诸业相果报。
复次,如《分别业经》中,佛告阿难:行恶人好处生;行善人恶处生。阿难言:是事云何?
佛言:恶人今世罪业未熟,宿世善业已熟,以是因缘故,今虽为恶而生好处。或临死时善心心数法生,是因缘故亦生好处。
行善人生恶处者,今世善未熟,过去世恶已熟,以是因缘故,今虽为善而生恶处。或临死时不善心心数法生,是因缘故亦生恶处。(大正25,238b11-23)
工画师就是指会画画的人,会画人像、畜生像。其实,会让我们感得人身,或感得畜生道,都是由我们自己造的业而
来。接着《大智度论》引《分别业经》,描述佛陀曾为阿难说:“有人行恶,但往生善道;有人行善,却往生恶道。”阿难觉得很奇怪,这岂不是与我们平常说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符了吗?
佛陀回答:行恶之人投生到好的地方去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这个恶人今世的罪业尚未成熟,而宿世的善业已经成熟了;二是因为他临死时,生起了强力的善心心所法。
反之,行善的人却投生到不好的地方去,也有两个原因:一是此人今世的善根尚未成熟,而过去世的恶业已经成熟了;二是他临死时,起了强而有力的不善心心所法。
接着《大智度论》又有一段问答,值得深思: 问曰:熟不熟义可尔,临死时少许时心,云何能胜终身行力? 答曰:是心虽时顷少,而心力猛利,如火如毒虽少,能成大事。是垂死时,心决定猛健故,胜百岁行力。(大正25,238b23-27)
有人问:如果说罪业成熟或未成熟而导致先到哪一道去受报,这个说法我同意;不过,临终短短的一念,为什么能抵得过一辈子所作的善业或恶业呢?
《大智度论》回答的相当好,他说:这种心念虽然短暂却强而猛烈,如火、如毒。就像一把无名火能烧功德林,我们花
了多年的心血行功立德,可是一个嗔念就可以把它给烧掉了!辛辛苦苦砍柴砍了三年,堆了满满一屋子,点一根火柴要烧三年才烧得完吗?不需要,一下子就烧完
了!毒呢?也是如此,量很少,不必吃饱,一点点就能够要人命。而临死的心念如果很强的话,就像火或像毒药一般,“决定猛健,胜百岁行力”。
因此,同样是临终一念,要看你是善念还是恶念,也要看这一念到底强到什么程度,如果说这一念特别强的话,有时候甚至会胜过平常所造普普通通的业,而让他先去受报,这一点值得我们留意!
七、罪福皆由心生差别
同样是作一件事,但是因为发心的不同,得到的果报有的是罪,有的是福。如《成实论》卷7云:
有故则有罪,不故则无,诸业皆以心差别。故,有上、有下。若无故心,云何当有上、下?如医与非医俱生人苦,以心力故罪福差别;又如儿捉母乳则不得罪,以无
染心故,若染心捉,则便有罪。当知罪福皆由心生。(大正32, 294a18-23)
若故意作恶则有罪;若无恶念,则不一定会结罪。“故意作业”又随心念之强弱而果报有别。譬如医生医病,有时候帮
病人打针,推拿或接骨等等,弄得病人哀声连连,但用意是在治疗病症;另外,有的人不是医生,却恶意的伤害众生,让人苦不堪言。因为发心不同,目的不一样,
所以医生得福,非医生者得罪。又如婴儿捉触母亲的乳房,由于没有染心,所以没有罪;如果是外人有染心,当然就有罪。所以,罪福不是由身或口的行为来判断,
主要是在心,以心念的善恶,或是有意无意来决定是罪、是福。
《成实论》卷7又云:
如有三人俱行绕塔:一为念佛功德,二为盗窃,三为清凉。虽身业是同,而有善、不善、无记差别当知在心。(大正32, 294b2-4)
好比说有三个人同样都去绕塔,一个人是为了念佛功德去的;第二个是为了去偷功德箱的钱;第三个他并没有起特别的
善念或恶念,而只是因为佛殿清凉而去纳凉享受。这三个人,虽然身业相同,但是心念不同,所以有善与不善、无记的差别。可知罪福是由心而生差别,心念相当重
要!
八、由五因缘决定所
犯下、中、上品差别 “心”决定业报轻重的要素很多,但罪业的轻重有别,到底是由哪些要素决定的呢?就恶业而言,《瑜伽师地论》卷99中举出了五种因缘: 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何等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毁犯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
(一)由自性者:
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余罪聚是中品罪;所余罪聚是下品罪。 复有差别谓彼胜、众余是重品罪;陨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如是应知,由自性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二)由毁犯者:
谓无知故及放逸故,所犯众罪是下品罪。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毁犯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三)由意乐者:
谓由下品贪嗔痴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意乐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四)由事故者:
谓虽现行相似意乐,而由其事非一类故。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如以嗔缠于傍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坠
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缠,或于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间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缠于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及无间罪。如是应知,由事
别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五)由积集者:
谓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下品罪。从此已后,或犯十罪
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数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我今毁犯如是量罪,如是应知,由积集
故,成上品罪。(大正30,870b7-c9)
《瑜伽师地论》说:决定所犯的罪是下品罪、中品罪、还是上品罪,有五种因缘:一由自性故;二由毁犯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以下分别解说。
(一)第一种因缘:“由自性故”
此中“自性”有两种说法:
A、第一说:
1、上品罪:“他胜罪聚”,又称为“波罗夷”,这是最重的罪,如故意犯杀、盗、淫,或故意大妄语:没有得禅定 ,故意说已得禅定;没有证果故意说有证果。类似这些,都是很重的罪,这叫做上品罪。
2、中品罪:“众余罪聚”,又译为“僧残”,“众”就是“僧”,“余”就是“残”,这是出家戒法中的第二重罪。
3、下品罪:“所余罪聚”,即是他胜罪聚(波罗夷)和众余罪聚(僧残)以外的罪。例如:小妄语、杀畜生,或是其他的罪。
B、第二说: 1、上品罪:“他胜罪聚”、“众余罪聚”。这即是出家戒法中的第一重罪及第二重罪。
2、中品罪:“陨坠”、“别悔”。这是出家戒中“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之类的罪法。 如佛陀规定出家众只能拥有一个钵,但是有的人太贪心了,一下子搜集好几个钵,就属于这一类。
3、下品罪:“恶作罪聚”。如衣冠不整,行住坐卧没有威仪等等,这是下品。 由于戒法的不同,因而罪之轻重有别,这叫做“由自性故”,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二)第二种因缘:由毁犯故
1、上品罪: 轻慢、嫌恨心,即是轻视嫌恨众生。菩萨本应以慈悲心接引众生,但众生轻慢、嫌恨,这等于是舍弃众生,严重违背菩萨的精神,所以这是属于上品。
2、中品罪: 烦恼盛。虽然没对众生产生轻慢、嫌恨,但是自己烦恼炽盛,恼乱众生,让众生起烦恼,这是中品。
3、下品罪: 无知、放逸。也就是没有智慧,或因懒惰、懈怠而产生的过失。 也就是说同样做了某种行为,但是毁犯的心念不同,罪报轻重也就不一样。
(三)第三种因缘:由意乐
1、上品罪:上品贪、嗔、痴烦恼
2、中品罪:中品贪、嗔、痴烦恼
3、下品罪:下品贪、嗔、痴烦恼
例如同样是嗔的烦恼,但有上品嗔、中品嗔、下品嗔之别。上品的嗔,嗔恨心很强,持续很久,没完没了,甚至带到下
辈子去,等有机会就想要报仇,这种嗔念很强很久,罪报就更重了。中品的嗔,嗔恨心没有像上品那么猛烈、持久,但人家跟他忏悔,他还是不太理人。下品的嗔,
嗔恨心才起,过不久就消了。
(四)第四种因缘:“由事故”
1、上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父母、师长、圣人,他胜罪(波罗夷)及无间罪。
2、中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父母、师长、圣人以外之人,他胜罪(波罗夷)。
3、下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畜生,陨坠罪(波逸提)。 同样的烦恼,但因为恼害的对象不同,罪之轻重也随之不同。
(五)第五种因缘:由积集故
1、上品罪:所犯罪其数无量。
2、中品罪:中分积集乃止。(如偷盗了几次之后才停止)
3、下品罪:少犯即止。
“积集”就是我们所犯的量累积有多少。有人想:我既然偷了,一不作、二不休;或者想:反正杀了人要被砍头,多杀几个也无妨,这些都是邪见!他只看到这辈子杀人会被处死刑,事实上不但下辈子会堕入恶道,还会影响多生累世的命运,却是他没有考虑到的。
举个例子,像衣服稍微弄脏了,赶快清洗一下很快就干净了;若弄得很脏,又拖了很久才洗,就不容易洗干净了。曾经
有两个人比懒,一个说:“我准备两个礼拜穿的袜子,正面穿完,反面翻过来再穿。”另一个说:“这没什么!我把衣服一浸,等我想到的时候已经干了!”想想
看,浸泡洗衣粉的衣服干了以后变成什么样子?还能再穿吗?脏了一点点的东西很容易清掉,多了就不容易了。马上清洗,跟氧化以后再清除,费力多少又不同了。
《中阿含经》卷32(133经):长苦行尼揵问曰:“瞿
昙!此三业如是相似,施设何业为最重,令不行恶业,不作
恶业。为身业?口业?为意业耶?”世尊又复答曰:“苦行!此三业如是相似,我施设意业为最重,令不行恶业,不作恶业。身业.口业则不然也。”(大正
1,628b24-29)
“居士!于意云何?若使有人持利刀来,彼作是说:我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居士!于意云何?彼人宁能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耶?”
优婆离居士答曰:“不也。所以者何?此那难陀内极大富乐,多有人民,是故彼人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必不能得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瞿昙!彼人唐大烦劳。”
“居士!于意云何?若有沙门.梵志来,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心得自在,彼作是说:我以发
一嗔念,令此一切那难陀内烧使成灰。居士!于意云何?彼沙门.梵志宁能令此一切那难陀内烧成灰耶?”
优婆离居士答曰:“瞿昙!何但一那难陀,何但二.三.四。瞿昙!彼沙门.梵志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心得自在,若发一嗔念,能令一切
国一切人民烧使成灰,况一那难陀耶!”(大正1,629c11- 630a1) [2]
《中阿含经》卷3(第15经)〈思经〉,大正1,437b:“若有故作业,我说彼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作业,我说此不必受报。”《中阿含经》卷3(第11经)〈盐喻经〉,大正1,433a-434a。[4]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17,大正29,92b:“譬如画师,先以一色图其形状后填众彩。是故虽有同禀人身,而于
其中有具支体诸根形量色力庄严。或有于前多缺减者,非唯业力能引满生,一切不善,善有漏法有异熟故皆容引满,以业胜故但标业名。然于其中业俱有者能引能
满,随业胜故。若不与业为俱有者,能满非引,势力劣故。”[5]
《杂阿含经》卷33(930经),大正2,237b-c:“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迦毗罗卫国尼拘律园中。尔时、
释氏摩诃男,来诣佛所,稽首礼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此迦毗罗卫国,安隐丰乐,人民炽盛。我每出入时,众多羽从,狂象、狂人、狂乘,常与是俱。我
自恐与此诸狂,俱生、俱死,忘于念佛、念法、念比丘僧。我自思惟:命终之时,当生何处”?佛告摩诃男:“莫恐,莫怖!命终之后,不生恶趣,终亦无恶。譬如
大树,顺下,顺注,顺输,若截根本,当堕何处”?摩诃男白佛:“随彼顺下,顺注,顺输”。佛告摩诃男:“汝亦如是,若命终时,不生恶趣,终亦无恶。所以者
何?汝已长夜修习念佛,念法,念僧。若命终时,此身若火烧,若弃冢间,风飘日曝,久成尘末,而心、意、识久远长夜正信所薰,戒、施、闻、慧所薰,神识上
升,向安乐处,未来生天”。时摩诃男闻佛所说,欢喜随喜,作礼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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