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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者的罪刑

咒语大全网给各位善信分享一篇有关自杀者的罪刑节录,原文出自《因果济世集》,望您引以为戒,可广为转发:

假如有世人,不去思考天地生人,父母养育身体,珍贵异常,恩重如山。父母恩, 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等四恩未报。未奉到勾帖,就擅自轻生、自杀、上吊、服毒、投水等等。除因忠孝节义的德行,牺牲生命,死后为神的之外,假若是因细小的忿恨,

或因犯罪的羞事被发觉即率尔轻生,究其所犯罪刑,并未至死刑的地步。也有的想嫁祸、

加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轻生气绝的。以上诸种,门神、灶神,立即押解本殿,收入饥饿厂与干渴厂。

这些自杀的鬼魂,每逢戌、亥日,完全如临死时一般痛苦。一切痛苦的情境,照原来的样子,再出现一次。有的七十天,有的一、二年之后,押解其魂魄,再回到寻死的地方,受悔恨折磨之苦。并且不许接受羹饭、纸帛等祭品的祭拜。

假如自杀的鬼魂自知忏悔,敛心守藏,不出鬼影魅形来惊吓人;也不乱找替死的人。那么等遭他牵累的人,已经脱离牵累,是日,门神、灶神,仍然将此鬼犯押解到本殿, 转发第二殿。重新考查校对他的功与过,从重加刑,再另递交各殿,配发地狱去受苦。

假如曾经现形吓人或找寻替死的人,或用这些言语吓人、诈人;虽然未至于令人死亡;那么即使以前曾经行诸善事,所有地狱也一概不准减免其罪刑。

若是轻生已死之后,毫不收敛鬼的形影,以致惊吓、令人丧命的话;立即命青面獠牙的鬼役,勾到各地狱去受苦。满一百日后,发配入阿鼻大地狱,永远用锁链吊扣住, 不许超生。

出自《因果济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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