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类学家黛曼在《苗和蛊毒:中国西南边疆的互动》( the miao and poison: interactions on China’s southwest frontier)一文中剖析了汉人社会想象苗人的原因。[24]
作者首先介绍到,她刚做完花苗社会的田野工作后遇到的一个位汉族人类学学者。当汉族学者知道黛曼的经历后,汉族学者担心黛曼的安危。这位汉族学者问黛曼是否知道花苗妇女会用秘密饲养的毒药毒害外人。虽然黛曼表示除了流感以外,她没有患什么病。但是汉族学者还是感到不安,他严肃的告诉黛曼这种毒药有延迟发作的效果。黛曼也注意到其他一些指控苗人放蛊的记载。
随后黛曼介绍了陈国钧、李植人、凌纯声以及沈从文等人的相关文章。接下来黛曼指出,毒虫的形象来源于汉人的民间信仰,毒虫练蛊则是道教炼丹术的影响。黛曼也看到历史上巫蛊想象的不同。
随后黛曼指出虽然苗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确实使用毒药,但是这些毒药是被用在战争和狩猎中。通过讨论花苗中巫术、魔法与疾病原因的关系,黛曼指出苗人崇信鬼神,大部分的疾病和不幸被归于魔鬼、灵魂以及相似的有害的魂魄;只有极少数被归于一些人怀有恶毒的目的使用鬼魂力量。
黛曼认为是由于苗汉之间有显著差异的社会结构、文化实践和文化观念以及双方维持显著民族边界的愿望造成了汉人对苗人的巫蛊想象。
汉人社会男尊女卑,女嫁随夫。妇女在社会地位低下。苗人社会男女都被重视,有“不落夫家”的习俗。苗人男女在结婚时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家庭财产。苗人妇女地位要高得多。
汉人社会欣赏妇女缠足小脚,儒家要求妇女遵从“三从四德”。苗人社会妇女赤脚行走。未婚苗人男女同歌共舞,一同饮酒、嬉戏调情。苗人青年女子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甚至偷跑到男家。苗人社会妇女的再婚和离婚一般为社会接受。另一方面,苗人妇女又担当一些在汉人社会中只有男性才能担当的角色。苗人妇女的形象是儒家伦理道德难以接受的。
儒家要求遵守等级和职业的区分。苗人社会刀耕火种的经济生产方式的妇女工作,与汉人社会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有所不同。两者不同的生产方式各自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和评价。
通过上面这些分析论证之后,黛曼进行了总结。苗人的宗教信仰传统被汉人视为异端邪术。汉人想象性地断言苗人缺乏性道德。(出于维护儒家伦理的需要)汉人社会困惑于妇女不缠足,不严肃的举止,婚前性行为,缺乏社会干预和家庭选择的择偶方式,男女同歌共舞、纵情饮酒等等。汉人对苗人妇女的经济角色和社会角色感到不安。对苗人起义的恐惧与对社会秩序紊乱的恐惧,对异端的恐惧,对文化丧失的恐惧交织在一起。这些使得汉人社会发展了对周围的异族、对于频繁接触的他者的巫蛊想象。
不仅汉人社会对苗人进行巫蛊想象。壮族人、侗族人等汉化程度更强,受到汉人巫蛊传说的影响。他们也对苗人进行巫蛊想象。例如壮族人想象苗人放蛊,当地乡人传说,苗、瑶人很可怕,有进山者,碰见人,无论男妇,若上前问路,瞧见有钱财的便会出其不意放蛊杀人,掏了钱财,掘土将尸首埋了,然后心安理得地过自在日子(这是当地壮族对瑶苗民族的不可调和的文化的一种说法,是壮族对瑶苗民族事实上的不了解而产生的怪异想像,是不足为信的)[25]
奇怪的是这种怪异想象的方向是单向的。
黛曼出色的分析了汉人为什么想象苗人放蛊,特别是苗人妇女放蛊。但是黛曼没有注意到是否在苗人社会中也存在巫蛊想象和指控。尽管黛曼注意到花苗中一些疾病和不幸的原因被归于有人怀有恶毒目的使用鬼魂力量,但是她没有深入地了解这些内容,并将之与巫蛊想象联系起来。巫蛊想象和指控可以在一个族群内部发生。福建一些地方的汉人社会中,至今仍然有巫蛊信仰的存在。苗人社会内部也存在着这种对他者的想象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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